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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资格将设“有效期”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了解,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为全面建立和完善北京市公租房定期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本市公租房资格复核、配租和退出管理,抓好动态监管,实现精准保障,定期通过线上线下复核,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家庭备案资格,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在轮候期间组织开展资格定期复核工作,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等。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拟定为24个月,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

  征求意见稿指出,经复核通过的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房源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入围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也可采取快速配租、实时配租等方式,直接依据备案时间、优先资格等条件排定选房顺序。对于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备案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结合实际情况,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当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

  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选房通知单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保障房备案资格进行锁定,注明锁定原因为放弃选房或签约,锁定期限一年。锁定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予以解锁。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该家庭公租房备案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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