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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区实行商品房摇号销售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自助需求,抑制投机炒房,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区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绍兴地区首个新盘“摇号令”――《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在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销售方案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需提供的报名登记资料、可售房源信息等内容,除《通知》有规定外,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当楼盘本期可售住房数量与购房意向登记组数比例达到1:1.5时,该楼盘实施公证摇号销售。

  《通知》要求,购房意向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为单位按户登记。同项目同期预售中,同一购房户只能参与一次意向登记。购房意向需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指定银行冻资证明等材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资格查询服务。

  据住房与建设法制法制调研中心获悉,摇号流程分三步进行:首轮摇出无房户购房优先入围名单;第二轮摇号中首轮未入围的无房户与普通购房户共同参与,摇出剩余房源购房户入围名单;第三轮摇出选房顺序号和轮候顺序号。摇号期间上虞公证处将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摇号过程全程摄像,并向社会公开,保障摇号公开、公平、公正。

  此外,为保障老百姓刚性住房需求,不少于30%的销售房源将保障符合条件的上虞区无房户,在第一轮公开摇号中优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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