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陆其琛等21人律师执业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155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陆其琛等21人
律师执业的决定
陆其琛等21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衡阳市司法局、郴州市司法局、娄底市司法局、张家界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们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21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21名)
衡阳市
公职律师(5名)
陆其琛 衡阳市司法局
徐琦俊 衡阳市公安局
周 芳 衡阳市烟草专卖局
邹 瑜 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
谭卫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
郴州市
公职律师(7名)
郭丽君 桂东县公安局
张 林 桂东县公安局
蔡 湘 宜章县公安局
胡柏春 嘉禾县袁家镇人民政府
邝文军 临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黄 伟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吴文波 中共宜章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司律师(1名)
何志东 湖南宜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娄底市
专职律师(1名)
罗叶婷 湖南正君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1名)
周洁清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张家界市
公司律师(1名)
周开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
省级单位
公职律师(2名)
刘 伟 湖南省司法厅
谢胜虎 湖南省水利厅
公司律师(3名)
孙珺涛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贺义翔 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刘孟蛟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9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4/t20210430_16522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