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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黄艳艳等2人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157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黄艳艳等2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黄艳艳等2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2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9日

   

   

  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2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黄艳艳     14306198661062251   岳阳市司法局

  

  廖文娟     14310201861063345   桂东县公安局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4/t20210430_16522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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