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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提高村(居)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下面就随观澜君了解一下。

  一、依法规范设立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

  各区要依法规范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调解委员三至九人、妇女委员、少数民族委员等规定,并依法筹备好 2022 年的换届工作。各区司法局要及时统计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整充实情况,及时更新人民调解员名册。各乡镇(街道) 司法所要指导督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更新人民调解系统信息。

  二、全面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各区司法局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加强对辖区内村(居)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各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要配合做好会员服务工作。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可积极探索开展承接法院立案前委派案件调解工作。不断推进村(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动员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广泛吸纳社区“五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骨干等热心人民调解的人员加入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 道)司法所要定期排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保管与标识使用情况。

  三、依法依规履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职责

  各区要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发挥人民调解作为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认真履行好化解民间纠纷的基本职责任务。充分利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及时排查矛盾,预防风险隐患。综合运用主动调解、依申请调解、接受委派调解等形式。认真履行监督调解协议履行的职责,促使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妥善处理调解协议履行、变更或者撤销争议。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功能,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

  四、加强工作统筹与协调配合

  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指导机构职能和定位,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和经费支持,提高基层人民调解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部署和要求,凡村(居)职责内的人员、经费、培训等一率由村(居)组织实施,对村(居)职责清单内的配合政府事项和清单以外的相关委派事项,要明确工作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渠道、责任督查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级、各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动村(居)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提高调解能力。推广普及人民调解系统及“和风调解”微信小程序应用,2021 年底前,实现本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登记率达到 100%。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满足实际需要,推动村(居)健康有 序发展人民调解工作。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ywdt82/flfw93/1098104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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