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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司法厅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厅机关各处(室、局、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司法警官学校:

  《贵州省司法厅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9日

  

  

  

  贵州省司法厅机关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贵州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已顺利实施完成,取得突出成绩。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抓的实、效果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依据2021年3月1日起《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施行及《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2021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厅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共性普法内容

  1.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重大决议、部署;

  2.《宪法》;

  3.《民法典》《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普法责任单位:全厅所有内设机构。

  (二)个性普法内容

  1.《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普法责任部门:人事警务培训处、监狱戒毒工作处、警务督察总队;

  2.《监狱法》《禁毒法》《戒毒条例》,普法责任部门:监狱戒毒工作处、警务督察总队;

  3.《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规,普法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局;

  4.《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普法责任部门:律师工作处;

  5.《信访条例》,普法责任部门:办公室;

  6.《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法律援助条例》,普法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7.《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普法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8.《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普法责任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处;

  9.《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普法责任部门:行政复议一、二处;

  10.《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普法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司法厅机关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法责任部门:装备财务保障处。

  二、普法对象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校师生;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相关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大力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树牢人民群众规则意识,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扎实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显著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好地为全省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化水平逐年提高,更好地推进法治贵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四、普法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

  1.工作内容:制定厅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上报省法宣办;指导厅属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普法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要求。

  2.责任单位:厅普法处。

  3.完成时限:2020年3-5月。

  (二)围绕职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主要内容:围绕我厅“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加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2.责任单位:厅属各部门。

  3.完成时限:全年。

  (三)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1.主要内容: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开展宪法法律、民法典、党内法规学习;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在新警、新招录人员入职培训中列入法治课程;认真组织开展在线学法及考试,网上学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2.责任单位:厅属各部门。

  3.完成时限:全年。

  (四)适时开展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1.主要内容:广泛深入开展对《民法典》的普法工作,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确保新法规入脑入心。在全省开展推进民法典实施贵州省基层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面向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民法典知识测试专题活动。加强对《社区矫正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2.责任单位:厅普法处、厅社矫局及各有关部门。

  3.完成时限:全年。

  (五)将普法工作贯穿于地方法规立法全过程。

  1.主要内容:对我厅承担的立法工作在立法审查过程开展法治宣传,达到普及法规、规范执法的目的,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2.责任单位:厅立法一处、二处,厅普法处。

  3.完成时限:全年。

  (六)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开展普法宣传。

  1.主要内容:围绕我厅职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及“贵州司法”“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释法,通过制作法治宣传微视频、微电影、有声读物、公益广告、教育警示片等进行法治宣传,积极与中央和我省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推广。

  2.责任单位:厅属各部门。

  3.完成时限:全年。

  (七)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1.主要内容:按照《省司法厅 省法宣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立法、司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执法公开、行政裁决文书上网和开设“以案释法”专栏等形式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2.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新闻办及厅属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

  3.完成时限:全年。

  (八)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本单位文化建设内容,组织开展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等形式实践法治文化活动。通过法治大讲堂、讲座、知识竞赛、编印普法资料等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责任单位:厅属各部门。

  3.完成时限:全年。

  五、其他工作要求

  1.厅各部门及时向普法处(新闻办)报送“以案释法”案例、普法工作动态信息,按季度报送工作总结;

  2.全厅人员积极参加在线学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不低于95%,对影响厅机关达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

  3.关注“中国普法”、“黔微普法”、“贵州司法”微信公众号,积极投稿、提供新闻线索,用好网络普法平台;

  4.5月18日前按计划报送一季度开展情况;6月20日前按计划报二季度开展情况;9月20日前按计划报三季度开展情况;12月10前按计划报四季度开展情况(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参加宪法宣传活动、资料汇总、年度普法工作总结等)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105/t20210513_68092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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