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滕方遒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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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199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滕方遒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
滕方遒:
2021年5月6日怀化市司法局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依法注销你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经调查核实,因你本人已退休,现申请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上缴本机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9日
抄送:怀化市司法局,怀化市利阳司法鉴定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9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5/t20210520_19336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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