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段启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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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195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段启俊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
段启俊:
2021年5月10日长沙市司法局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依职权注销你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经调查核实,司法鉴定人段启俊在《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前未能提出申请延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上缴本机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8日
抄送: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长沙市司法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8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5/t20210520_19336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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