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黄俊等4人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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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217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黄俊等4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黄俊等4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4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5日
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4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黄 俊 14312201960104878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朱国志 14312202060232699 沅陵县大合坪乡人民政府
张 御 14308201860063360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
刘 武 14304201961099905 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5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5/t20210526_19373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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