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李诗友等3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214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李诗友等3人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

   

  李诗友等3人:

  你们于2021年5月8日通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上缴本机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名单(3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5日

   

  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名单(3人)

  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登记(延续)日期

  李诗友   431506006001    湘西州沅水司法鉴定所      2016.5.24        张功强   431506006008    湘西州沅水司法鉴定所      2006.5.24

  唐瑜     431506006002    湘西州沅水司法鉴定所      2016.5.24

   

   

   

   

   

   

   

   

   

   

   

   

   

   

  抄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湘西州沅水司法鉴定所。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5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5/t20210526_19371544.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