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8月5日至9月25日,十二届省委第九轮巡视第九巡视组对贵州省司法厅党委进行了常规巡视。2020年10月27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向省司法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一: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有差距,传达学习存在“见事迟、行动慢”现象,厅党委学习贯彻中央、省委部分文件精神不及时、不深入。如,中央2019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厅党委直到2020年7月才在党委会上传达学习,没有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中央就学习贯彻 《条例》要求政法战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 《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但厅党委20l9、2020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均没有将其列入培训内容。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专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出台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司法部、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抓好督促落实。二是抓紧整改补课。加开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贵州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三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修订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四是将中央、省委重要文件,以及颁布实施的党内法规等列入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整改成效:已经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省司法厅党委认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2月3日至5日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分工方案。按照“闭环式”管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时,及时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二是完善并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厅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年初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2021年1月26日,印发了新修订的《省司法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黔司党通〔2021〕3号)。三是改进学习方式,提升学习成效。整改工作期间,省司法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了2次专题学习研讨会,分专题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每次专题研讨会明确1个主题,由2名以上班子成员结合分管业务、3名以上处室负责人围绕本职工作作领题发言,把研讨专题讲深讲透,其余班子成员作讨论发言。会前围绕研讨主题进行个人自学,撰写学习体会和发言提纲,会上印发给全体参会同志学习交流。四是完成整改补课。2020年12月,厅党委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贵州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和重点内容。五是抓好教育培训。将中央、省委重要文件,以及颁布实施的党内法规等列入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用好省司法警官学校培训基地开展教育培训。
问题二:联系工作实际学懂弄通做实不够。(1)2018年机构改革后,司法厅承担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职能,但厅党委中心学习组2019、2020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没有按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学习内容,也没有开展专题学习和研讨。
整改措施: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指示、新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整改成效:已经完成,长期坚持。2021年1月4日,召开了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心组全体成员、3名处级领导干部在会上作了研讨发言。会议明确提出“六个更加”要求和举措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即更加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地位,更加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政治方向的重要论述,更加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战略布局的重要论述,更加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重点任务的要求,更加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重大关系的论述,更加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重要保障的论述,着力谋划2021年各项工作,为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厅党委领导班子对重组后的司法行政职责体系、体制机制和履职服务效能如何全面对接落实中央、省委新标准新要求谋划不够、举措不多。
整改措施:加强对“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研究,进一步梳理职能职责,提升改革重组后机构运转的效能。加强对上对接,加强向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整改成效:已经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至12月,厅党委班子成员赴司法部汇报对接工作,积极争取司法部政策支持。二是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落实司法行政工作“一个统筹”、四大职能,落实“七个紧抓”,服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抓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能力提升;紧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建设统筹;紧抓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依法治省工作;紧抓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强化平安建设职责;紧抓确保建党100周年安全稳定,强化场所安全底板;紧抓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强化基层基础夯实;紧抓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
问题三:机关党组织学习重形式、轻实效,没有在真学真懂真信上下功夫。如,机关党委2017年没有开展理论学习,2019年大多为标题式学习。有党支部在2019年6月的党员大会学习中提出“时间有限,只进行标题式学习”,一次性传达学习5位领导的文章以及12个会议、文件精神,抽查几个支部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研究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并及时印发实施,每月制定下发学习任务清单,落实党支部“一月一学习、一季一研讨”学习制度。二是督促有关党支部11月底完成巡视组“点人点事”问题的整改。三是落实厅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示范推动党支部工作。
整改成效:已经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机关党委研究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并及时印发实施,每月制定下发了学习任务清单,落实“一月一学习、一季一研讨”要求,确保政治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二是下发并落实《中共贵州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建立厅党委书记和厅班子成员党支部联系点的通知》,压实工作责任,示范推动党支部工作。三是督促党支部完成问题整改,纠正“标题式学习”,同时按照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
问题四:党的政治建设抓而不实。厅党委没有结合本系统实际把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工作任务,2019年1月、7月,中央、省委分别出台的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实施意见,仅以机关党委名义照套上级文件,既没有明确分工,也没有责任到人,内容“上下一般粗”,针对性不强。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重新研究制定我厅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整改成效:已经完成,长期坚持。2020年12月22日,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加强厅机关及直属系统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方案》(黔司党发〔2020〕10号),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细化任务措施,严格完成时限,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问题五:重安排部署,轻督促检查。如,厅党委多次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但跟踪检查、督促力度不足,以致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个别基层单位的问题至今未完成整改销号,防污设施进场缓慢,推进力度滞后。
整改措施:督促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完成整改销号,加快防污设施建成投入使用。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销号。2020年12月17日,已完成整改销号和防污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工作。
问题六:厅党委牵头研究依法治省重大问题不够,没有有效协调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上下贯通。依法治省办与各协调小组联络沟通、协同配合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基本没有对“五件实事”工作任务开展督查。
整改措施:一是厅党委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省办履行工作职能的组织领导,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作为厅党委工作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二是在省司法厅具体工作部署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作为全厅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对“一个统筹”的职能认识,协调推进“四大职能”工作任务。三是认真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委(办)、省委依法治省委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厅党委会及时研究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的法治事项。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列席厅党委会议。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好“法治贵州”主题大调研,充分运用好“法治贵州”大调研成果,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治理、边巩固,并将“法治贵州”大调研常态化、制度化。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州)、县(区)党委依法治市(州)、依法治县(区)工作推进情况调研,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六是加强对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依法治省工作简报、专报和调研与督察等渠道作用,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发挥好相关载体工作经验成果相互交流学习借鉴平台作用。七是加强与省委依法治省委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联络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督促其建立健全协调小组制度规范,及时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并按规定报告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八是积极按程序报请省委将现有市(州)党政领导班子依法办事考核和法治政府考核整合为依法治省工作考核,将市(州)党委依法治市(州)工作和四个协调小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加强对依法治省年度实事完成情况督察考核,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上下贯通、协同发力、取得实效。九是进一步加强对2019年省委依法治省办“五件实事”组织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督导。
整改成效:已完成。一是筹备举办全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贵州”专题研讨班。二是进一步深化法治贵州建设主题大调研活动。三是提请召开省委依法治省办第四次专题会议。四是充分履行省委依法治省办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职责。五是2020年8月10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向时光辉书记专报2019年依法治省“五件实事”工作总结和2020年全面依法治省“六件实事”请示,光辉书记8月13日批示:“很好!同意。”
问题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任务有差距。《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明确,2018年前完成规范性行政裁决指导意见,厅党委直到2020年6月才出台。应于2019年前完成的《法制宣传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至今未出台。
整改措施:一是对标《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面深入梳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的目标任务,要研究制定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借助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从一般绩效目标提升为重点绩效评估目标的机遇,研究制定更科学、更有操作性、更具引领性的目标考核方案,进一步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推动和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积极汇报、主动配合省人大自主立法项目《法制宣传条例》制定出台的相关工作。四是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生态环境厅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相关工作。五是厅党委近期听取一次我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的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加强仲裁工作指导意见相关工作。
整改成效:已完成。一是已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点绩效评估目标进行考核,本年度考评报告已报送。二是《法治宣传条例》已于2020年12月4日出台。三是《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经过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省政府法制办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列入省政府2018—2022年立法规划的调研项目。2017年、2018年国家分别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范。省生态环境厅认为国家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关要求十分明确,可操作性较强,我省再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不充分,立法条件尚不成熟。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经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并征得省委改革办同意后,向省政府呈报了撤销制定《条例》改革任务的请示,经分管副省长审定同意后,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平台撤销了制定《条例》的改革任务。四是《关于加强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已进入送审环节。
问题八: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机制不健全,深度融合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厅党委近期专题听取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工作的问题、对策、措施,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方向。二是组织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较好和工作滞后地区,认真梳理查找融合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三是认真总结监狱、司法局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情况,培育推广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先进单位典型经验。四是制定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监狱戒毒民警监管改造和教育矫治专业优势,切实提升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整改成效:已完成。2020年11月24日,厅党委专题听取了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汇报。12月9日至11日,厅社区矫正管理局、省监狱局刑罚执行处到遵义市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专题调研。认真梳理亮点,总结经验做法,筹备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现场推进会。起草了《贵州省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
问题九: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有不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得不够牢,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分布不够均衡,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需求还有差距。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司法鉴定、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难点问题缺乏顶层设计,立法工作启动缓慢。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标准,消除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盲区。二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法治扶贫法律援助志愿者项目。三是鼓励和引导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挂职锻炼、交流培训、视频远程服务等形式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四是通过合并执业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结对帮扶等措施,积极解决基层公证、律师、司法鉴定、仲裁覆盖不足问题。五是将修订《贵州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纳入2021年立法调研计划。六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促进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整改成效:已完成。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标准,消除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盲区。二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法治扶贫法律援助志愿者项目。三是鼓励和引导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挂职锻炼、交流培训、视频远程服务等形式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四是通过合并执业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结对帮扶等措施,积极解决基层公证、律师、司法鉴定、仲裁覆盖不足问题。五是将修订《贵州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纳入2021年立法调研计划。六是常态化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促进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问题十: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建设存在短板。2011年以来,司法厅先后建立了司法行政专网、社区矫正系统等34个平台、系统,但大部分呈现“散打”状态,信息共享、有机结合不够,在数据“聚通用”方面存在差距,数据重复录入,数据采集质量、准确性不够高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全省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领导小组。二是针对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建设存在的短板,近期召开厅机关信息化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问题。三是积极协调争取省大数据局支持和指导,加强顶层设计,围绕“实战、实用、实效”的要求,争取实现在同一平台下多功能模块聚通用。四是适时组织培训,增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大数据应用意识及信息化应用水平。五是按照“六化”(精准化、可视化、专业化、智能化、集约化、共享化)的要求,统筹全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注重应用、开发服务产品,有效整合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建设司法行政系统“聚通用”平台,提高数据采集汇聚质量。
整改成效:已完成。一是调整充实了全省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领导小组,针对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建设存在的短板,召开了厅机关信息化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问题。二是协调争取省大数据局支持和指导,围绕“实战、实用、实效”的要求,争取实现在同一平台下多功能模块聚通用。三是适时组织培训,增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大数据应用意识及信息化应用水平。四是按照精准化、可视化、专业化、智能化、集约化、共享化的要求,统筹全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注重应用、开发服务产品,有效整合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建设司法行政系统“聚通用”平台,提高数据采集汇聚质量,解决“数据烟囱”信息壁垒。
问题十一: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2017年以来厅党委仅在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中安排部署党风廉政相关工作任务,没有进行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仅在2018年专题研究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截至目前仍未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2018年至今,班子分工文件也未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
整改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厅党委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每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解、下达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整改成效:已经完成,长期坚持。2021年1月,制定印发了《省司法厅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试行)》,明确了分管厅领导和具体职责。筹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问题十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力。2015年厅党委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制度(试行)》,但仅在2016年开展过检查,压力传导递减,下级单位责任认识模糊,省戒毒管理局党委简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交由机关纪委负责。
整改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巡察、检查内容,组织力量开展督促检查。
整改成效: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0年11月,对第四季度机关作风建设进行了检查。明确以后每季度开展1次作风检查,常态化进行。
问题十三:风险防控不及时、不到位。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厅党委未对新形势下新机构面临的廉政风险认真研究,直到巡视组进驻后才开展风险排查,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没有对监戒处、信息处等11个处室开展排查。对财务内部监督管理缺少有效制约机制,厅机关资产长期账实不符,存在安全风险。
整改措施: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机关内设机构和系统各单位全覆盖,针对排查隐患制定具体措施加强防范。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点核对账实情况。落实内控制度机制,填补制度空缺。
整改成效:已开展。一是厅装备财务保障处牵头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对账实不符的事项进行了清点。二是2020年1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的通知》,各部门、每名干部结合自身岗位职责,排查风险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排查到人,落实到具体岗位。三是执行《贵州省司法厅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问题十四:推进干部常态化约谈不力。2019年以来,厅党委主要领导没有带头对班子成员进行约谈,班子成员也没有对分管部门、廉政风险点较高的岗位和人员开展谈话提醒,约谈档案建立不规范。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提醒谈话有关要求和规定,加强提醒预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约谈制度。完善厅机关本级约谈档案。
整改成效:已完成。2020年11月26日,印发了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司法厅谈心谈话实施办法(试行)》(黔司通〔2020〕59号),加强提醒谈话预警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约谈制度,完善厅机关本级约谈档案。
问题十五:机关纪委职能作用弱化。纪检监察业务不熟悉,工作主动性不够,日常监督乏力,开展监督检查多为简单的签字填表。
整改措施:健全机关纪检组织,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开展纪检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提升监督效能。
整改成效:已完成。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省司法厅直属机关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直属机关纪委,设机关纪委书记1名、委员7名,健全了机关纪检组织。2020年11月和2021年1月,开展了2次纪检业务知识专题培训。
问题十六:警务督察过多过频,督察成效不明显。没有将督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通报到各基层单位进行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6〕50号)规定,平均每月开展两次现场督察和两次视频督察,确保全年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戒毒所实现督察全覆盖。二是对督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整改情况,以警务督察通报或专报的形式上报厅党委,同时下发到两局及各监所,在“贵州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网”中“公告通知”栏目予以曝光。坚持举一反三,确保干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疫情防控和监管安全为重点,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监督、查纠、服务、保护”职能。
整改成效:已完成。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平均每月开展两次现场督察,除对毕节监狱、戒毒所每月一次视频督察外,其余视频督察次数在三家监所以内。督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以警务督察通报或专报的形式下发到两局及各监所对照整改,充分发挥警务督察职能作用。
问题十七:党委领导班子决策程序不规范、不严谨。对重大资产变更和处置等重大事项存在以厅长办公会代替厅党委会研究决策,部分议题没有体现集体决策的过程。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讨论决定的相关规定。修订厅党委议事制度,重大事项党委集体研究,议深、议透会议议题,不以厅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个别议题重新提交厅党委会议研究审议。
整改成效:已完成。修订了厅党委议事制度,不以厅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对巡视组指出的“统筹使用元盛公证处改制资产”议题,2020年12月25日,重新提交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对巡视组指出的“划转省司法警官学校资产”议题,2021年1月23日,重新提交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问题十八: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厅党委未按要求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推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不够,2018年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也没有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2020年至今没有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整改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贵州省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全系统机关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修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强化落实厅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围绕中心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切入点,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
整改成效:已完成。2020年11月,召开了全系统机关党建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贵州省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2021年1月,制定印发了《省司法厅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强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委书记带头推动落实党建工作,厅党委会议及时研究党建工作中的重要议题。以围绕中心、发挥作用为切入点,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2020年我厅报送的《促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的调研报告在省直机关荣获优秀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5559852,电子邮箱:gzssft@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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