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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民法典(一)|这样的“意外”谁负责?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运动有风险,打球需谨慎!”

  这句话可不是随便说说哦。今年年初,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运动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宋先生、周先生相约一起打羽毛球,二人在球场上身姿矫健、对抗激烈,在你来我往之间周先生一个扣杀,意外发生了。羽毛球不偏不倚打在了宋先生的右眼上,宋先生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术后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花费近万元。就因为这个“扣杀球”,宋先生将球友周先生告上了法庭。那么,发生这样的意外,到底该由谁来负责?

  今日亮“典”

  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新增了“自甘风险”原则,填补了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栏目简介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年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变化。为此,我们特别推出《案说民法典》系列视频节目,旨在通过典型案例带广大网友共同了解民法典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带来的变化和影响。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446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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