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
印发《2021年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兰州新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21年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第二个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开启之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主线,以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为保障,以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不断夯实诚信甘肃的政府法治建设基础,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宪法、民法典以及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会前学法制度,全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党委、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2.着力提升地方立法质效和制度保障能力。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服务保障助推构建新发展格局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整体研判和统筹谋划,根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加快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涉及生态环境、民生保障、新兴领域地方性立法。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做好《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工作,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黄河立法工作,夯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础。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释放发展活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和做法,打破“隐性门槛”,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实施。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增强透明度。持续开展涉企遗留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用好“信易贷”服务平台,全力助企纾困。推动优先出台与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以4月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月为载体,加强涉企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培育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4.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质提标政务服务水平。坚持政府重信用、讲诚信,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项目投资、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并联审批等制度。全面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贯彻落实《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巩固扩大和延伸拓展告知承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务服务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作,强化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体系,打通信息“堵点”、填补服务“空白点”。(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5.优化行政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合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6.不断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部署开展全省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全方位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柔性执法,引导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以推动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契机,持续推进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制度落地见效,为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筛选公布典型案例。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统筹做好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对省政府赋权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稳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梳理公布第二批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推动将行政裁决纳入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推进各领域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7.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合国家开展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研究,建成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监管系统并投入运行,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对行政复议案件较多市州和被复议诉讼纠错案件相对集中的公安行政执法、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加大监督频次和力度,加强执法活动源头治理,增强执法监督实效。建立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口联系制度,组织特邀监督员广泛参与专项执法监督、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活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切实抓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诉讼纠错案件季通报制度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书、意见书执行情况台帐,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8.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部署我省第二批省级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培育先进地区和示范项目,引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部署,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靠实各级各部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党委、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提高组织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基础
9.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做好“七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全面部署和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工作。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宪法、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以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熏陶引领作用,推进开展黄河生态法治文化带建设,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报网端微屏”作用,推动建设智慧普法和新媒体普法平台,提高普法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持续组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工程,以法治保障助推乡村振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0.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推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快协调推动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联调联动的工作格局,以涉疫矛盾、邻里纠纷、婚恋家庭、债务清偿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培育和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年底在有条件的县市建成5个以上个人调解室,不断提升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指导各地在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局等单位设立或派驻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1.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全面对接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创新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统筹实施三大平台融合建设,实现以网络为统领和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目标,统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年内设立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各类平台系统有效对接、有机融合,努力构建协同联动、一网办理的智慧法律服务体系。着眼资源均衡配置,制定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和发展指标,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推动优势法律服务机构进驻法律服务资源薄弱地区,持续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