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35号建议的答复
陈如金代表:
《关于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的建议》(第1235号)收悉,由我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把“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作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主线,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探索行业文化建设,扎实推进行业规范化建设,有力促进了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我厅核准登记司法鉴定机构110家、司法鉴定人1130名。涉及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4大类,基本满足了我省诉讼和行政执法的鉴定需要。2020年,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鉴定案件10.2万件,为诉讼和行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鉴定技术支撑,保障了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但是,正如您在代表建议里提到的,我省在司法鉴定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金钱、人情、虚假”鉴定和“多头、重复”鉴定、司法鉴定人的专职化程度较低、处罚力度不够、违规收费、部门衔接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也是我们重点关注并正在着手解决的问题,您的建议给了我们很多启发和帮助。下一步,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司法鉴定违法违规个案移送机制
推进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部门建立司法鉴定违法违规个案移送机制,发现有司法鉴定违法违规情形的,要进行逐案移送,及时交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立案查处,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移送案件的部门。要健全完善部门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部门以及质监、物价、环保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沟通联系,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切实形成司法鉴定管理合力,共同推进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切实加强行政监管与协会监管之间的有效衔接
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确保行政监管和协会监管能够实现无缝衔接、产生叠加效应。切实做好行政处罚与行业处分之间的有效衔接,对于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于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不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给予批评教育、训诫、通报等处理;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则问题的,交由行业协会给予行业惩戒。对于给予行政处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同步跟进予以行业惩戒。
三、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监督管理
严格准入登记,进一步规范执业能力考核工作,实行“逢入必考”。加强鉴定质量建设,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推进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常态化,建立并有效运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执业活动监管,部署开展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和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行业队伍素质。
四、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
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规范投诉处理流程。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充分发挥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主渠道作用,探索建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受托协助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严格规范调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程序意识、期限意识,加强证据收集和证据固定工作,建立投诉处理档案,记录投诉案件的调查过程和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专家库作用,完善专家参与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对投诉涉及的相关专业技术问题进行论证,为依法处理司法鉴定投诉提供专家技术支持。
五、统筹规划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加强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优化配置全省鉴定资源,逐步建立类别齐全、布局结构合理、技术实力雄厚、运作规范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网络。鼓励、支持具有较高技术能力水平及较强专业人才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建高水平、高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优化行业结构组成,提升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水平。扎实推进县域司法鉴定机构有序发展,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医院设立法医类鉴定机构,切实满足基层鉴定需求。
六、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
加大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指导力度,积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落实好不预先收费制度。有力推动司法鉴定更好地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大局,因地制宜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倡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对法律援助受援人予以减免鉴定费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司法鉴定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服务水平,做好与福建法网等门户网站的数据、功能对接,提供司法鉴定咨询、鉴定服务指引等相关服务。
七、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体系
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推进《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工作,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近年来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规范鉴定程序,细化法律责任,增强可操作性。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实施若干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如制定下发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文书质量评查制度和严管对象名单制度等。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制定出台强化司法鉴定行业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体系。
八、扎实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
认真落实“三进”“四同步”要求,把抓业务与抓党建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探索符合司法鉴定行业自身特点和党建工作需求的党组织组建模式,做到分类实施、应建尽建,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行业党建全覆盖。严格规范司法鉴定行业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增强感染力、吸引力,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实现行业党建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持续推动兴起学习先进、看齐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
九、扎实推进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治理
要在继续深化学习教育,确保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的同时,抓紧抓实各阶段关键环节,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围绕司法鉴定行业“金钱、人情、虚假”鉴定和“多头、重复”鉴定、等10个突出问题,认真梳理,逐一排查,全面覆盖。抓好集中整改,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督促机构人员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做好问题整改,确保查纠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做好建章立制。研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补齐制度短板,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黄世华
联系电话:0591-83770273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5/t20210531_56047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