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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卢芳国等9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22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卢芳国等9人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

   

  卢芳国等9人:

  你们于2021年5月20日通过长沙市司法局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上缴本机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名单(9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31日

   

  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名单(9人)

  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登记(延续)日期

  卢芳国   430120027028    湖南新文成司法鉴定中心     2012.6.26

  田其社   430120027020    湖南新文成司法鉴定中心     2017.11.28

  殷满秀   430120027017    湖南新文成司法鉴定中心     2008.6.16

  辛晓春   430120027029    湖南新文成司法鉴定中心     2005.4.1

  王坚     430120027025    湖南新文成司法鉴定中心    2012.6.26

  肖四旺   430120027027    湖南新文成司法鉴定中心    2012.6.26

  伍鸿荣   430120027030    湖南新文成司法鉴定中心    2012.7.18

  李杰     430120027019    湖南新文成司法鉴定中心    2013.9.26

  雷久士   430120027018    湖南新文成司法鉴定中心    2013.9.26

                              

   

   

   

   

   

   

   

  抄送:长沙市司法局,湖南新文成司法鉴定中心。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3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5/t20210531_19399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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