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国家法律 民法 >正文

《民法典》:对家暴说“不”!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夫妻在婚姻生活中都会因为一些家庭中的琐事产生争吵,一般争吵只会动动嘴皮,不会动手打人,但也有的丈夫会对妻子大打出手,甚至成为生活中的常事,这就属于家庭暴力了。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申请离婚呢?

  一、民法典被家暴如何申请离婚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要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家暴的事实: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二、家暴离婚可以拿到赔偿吗

  因为遭遇家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施暴方给与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解决,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裁定。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受害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收费吗?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管辖法院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再局限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是规定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程序

  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由法官视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作出条件和时限

  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保护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对裁定不服的救济措施

  

  (1)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2)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哪些人(单位)会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

  

  (1)申请人;

  (2)被申请人;

  (3)公安机关;

  (4)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谁来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1)如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得

  面对家庭暴力,请勇敢说“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yasf/202106/t20210602_63310.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