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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司法局斗门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管“1+2保证人”制度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精细化管理社区矫正对象,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司法局斗门司法所创新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1+2保证人”制度(即1名社区矫正对象+1名村(居)干部保证人+1名亲属亲友保证人)。

  严格遴选“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固定住所,工作认真负责且愿意监管、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员,同时村干部保证人须经村(居)两委会讨论研究,依照就近原则,优先从与社区矫正对象同组、同街的两委会人员中确定,如无则选择同组组长或代表。

  

  准确明晰“保证人”职责。制定《斗门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保证人”承诺书》,明确“保证人”工作职责,要求“保证人”每日须和社区矫正对象见面沟通,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思想、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矫正对象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及其它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司法所,同时,对其困难情况可协调村(居)委会、司法所予以帮扶救助。

  

  定期召开“保证人”季度例会。每季度末召开“保证人”例会,听取“保证人”工作汇报,分析研判社区矫正对象存在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更加顺利开展。

  

  建立“保证人”微信群。组建斗门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保证人”微信群,方便“保证人”与司法所随时进行工作联系,同时社区矫正专干还会在群里发布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保证人”社区矫正相关知识。

  

  认真评选季度优秀“保证人”。为了有效提升“保证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司法所将于每年年中、年末评选优秀“保证人”,颁发奖品和证书,鼓励和带动“保证人”更好更优的履行职责。

  斗门司法所开展“1+2保证人”制度以来,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手段单一,日常管理及帮扶救助不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了村(居)干部及亲属力量,使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更精细化、人性化,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sgjzgl/449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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