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有关规定,2021年是全省第六轮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重新认定、《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重新核发的集中年。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将采用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为切实做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的通知》(中发〔2020〕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方案》(湘发〔2014〕23号)精神,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内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的相关规定,除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和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中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执法人员外,全省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之后才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实行电子化考试。省司法厅将统一购买考试服务,委托具备组织考试能力,建有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电子化考试管理系统,在省、市、县三级均有固定考试场所和考试设备的单位提供考试服务。集中考试时间及考试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本轮考试的内容要求突出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运用能力的测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实务操作能力。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性文件(具体范围见附件)。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为本部门执行的有关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题库由省司法厅负责建设,专业法律知识考试题库由省级执法部门负责建设。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负责,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严格严肃、规范公正进行。省司法厅将加强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凡是未参加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新的行政执法证。
三、认真做好“两证”换发工作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本轮行政执法证由省、市、县三级政府颁发,行政执法监督证由省级政府统一颁发。“两证”换发工作的程序为:
(一)统计。各行政执法部门统计本单位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单。
(二)申领。各行政执法部门填写行政执法证申领表格,并附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的在编在岗情况说明,向同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领。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由同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统计和初审后,逐级向省司法厅申领。
(三)审核并发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八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申领“两证”人员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两证”发放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核通过。符合发证条件的,行政执法证由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行政执法监督证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颁发。
(四)录入信息。执法人员信息均应录入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证由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录入,行政执法监督证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录入。
“两证”换发工作集中在2021年12月进行,12月31日前“两证”全部换发完毕。2022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持新证上岗执法。2021年换发的“两证”使用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换发新版证件5年有效期内,新调入行政执法部门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从非行政执法岗位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新获得行政执法权的单位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行政执法证的,须经考试合格方可申领证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把换证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台账,加强对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省司法厅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考试和换证工作的检查指导。
附件:2021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公共法律知识考试范围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2021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
公共法律知识考试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九、《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十、《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十一、《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十二、《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十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6/t20210607_19443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