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行业标准 >正文

银川:解决新市民等群体住房困难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宁夏银川市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住房保障申请的年龄、户籍条件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门槛,以此为更多社会群体提供基础性、过渡性保障住房。

  记者从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新修订的《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放宽了银川市户籍家庭或个人申请住房保障的年龄规定,由原来的达到法定婚龄放宽到年满18周岁。并对在银川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放宽了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条件,由原来的连续缴纳两年或累计缴纳三年以上修改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同时,银川市放宽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户籍条件,将申请公租房需取得本市市辖区户籍两年以上修改为一年以上。对于申请购买经适房、限价房取得本市市辖区户籍的时间不再限制。

  新办法还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人员等群体申请公租房的相关规定。比如,在银川市灵活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连续缴纳三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公租房;新就业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毕业未满三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等等。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