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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招聘8名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天津市司法局编制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

  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立案秘书岗位2名(1名在河西区黄埔南路工作、1名在滨海新区响锣湾工作)、办案秘书岗位3名、办案秘书以及法律实务研究岗位1名、网络管理岗位1名、党务工作岗位1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公开招聘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

  5.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学习能力较强,能够快速地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和新技术; 

  6.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7.身体健康以及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立案秘书岗位2 人

  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⑵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2.办案秘书岗位3人

  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⑵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3.办案秘书以及法律实务研究岗位1人

      ⑴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⑵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4.党务工作岗位1人

  ⑴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文学、历史、哲学专业;

  ⑵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⑶中共党员;

  ⑷有1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5.网络管理岗位1人

  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毕业;

  ⑵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⑶能够胜任长期加班、夜班或者出差工作。

  (三)回避情形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特别是与市司法局机关、市监狱局、市戒毒局、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报考。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后,本科生工资6450元、研究生工资6950元,每年增加工资。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上缴补充医疗保险,发放防暑降温费以及冬季取暖补贴和采暖补贴,享受年休假待遇,每年参加体检。

  五、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公告于2021年6月15日起天津市司法局(http://sf.tj.gov.cn)、天津仲裁委员会(www.tjac.org.cn)发布招聘公告。

  六、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上报名系统: http://qzpta7.chinasyks.org.cn/cn_tianjinrs/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6月20日9:00至6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笔试缴费时间:6月20日9:00至6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7月1日9:00至7月2日18:00登录报名网址,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7月3日。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行政职业能力和综合知识方面的素质能力,公共科目考试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其中信息化岗位2《综合知识》科目使用《综合知识(计算机类)》试卷,其他岗位《综合知识》科目使用《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试卷。

   7月12日,报考人员可到本办网站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证明报考资格条件的证书,由天津仲裁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出现的空缺,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2.面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面试时间:7月18日。

  面试科目:结构化面谈。

  有关要求:面试前,由天津仲裁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天津仲裁办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任一科目考试缺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3.考试总成绩公布

  7月22日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可到本办网站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本办将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本办网站查询相关通知。

  报考人员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本办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如受到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能取得联系。

  3.请报考人员务必遵守有关防疫与安全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28012056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22-23082414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21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106/t20210615_5478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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