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司法行政系统 “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典型案例大曝光
海南司法行政系统
“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典型案例大曝光
为深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海南省司法厅严格按照全国、省教整办统一部署,坚持两端发力,一方面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和引领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一方面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坚持开门搞整治,多渠道收集线索举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深查执法司法腐败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维护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肌体健康。现将3例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展现教育整顿决心,加强社会监督,警示广大干警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做到防微杜渐、拒腐防变。
案例一、海南省新成监狱一监区原监区长司立桦(正科级),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予以政务开除。
司立桦,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海南万宁人,函授本科学历,1990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2月至2013年11月,任省海口监狱三监区教导员;2013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省新成监狱一监区主任科员、监区长。2017年2月被予以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科员。2021年4月被予以政务开除。经查,2010年至2015年,司立桦在担任省海口监狱三监区教导员、省新成监狱一监区监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索取在押罪犯及其亲友财物共计40.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在日常监管中对罪犯予以特殊关照。司立桦背离入警初心和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滥权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完全丧失了人民警察的立场和原则,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4月2日经海南省新成监狱党委研究决定,对司立桦予以政务开除,没收全部违纪违法所得。
案例二、海南省美兰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邢定权(副处级),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予以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降为二级科员)。
邢定权,男,汉族,1971年9月生,海南文昌人,大学学历,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4月至2016年12月历任省美兰监狱监区长、教育科科长、狱政管理科科长;2016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省美兰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任省新康监狱副处级干部。2021年6月10日被降为二级科员。经查,2010年至2016年,邢定权利用担任省美兰监狱中层领导和分管领导等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罪犯及其亲属朋友财物共计10.48万元。在任省美兰监狱副监狱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严格对进出监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管控,导致违规违禁品进入监区,造成监狱管理秩序受到严重破坏。邢定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纪律意识淡薄,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其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如实说明本人的违纪违法问题,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过态度较好,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2021年4月1日经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对邢定权予以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降为二级科员)。
案例三:海南省三江监狱一监区原监区长张运道(正科级),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予以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警员)。
张运道,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12月生,海南海口人,大学学历,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6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至2007年1月,先后任省琼山监狱教导员、监区长、办公室主任;2007年1月2021年6月,任省三江监狱监区长、政治处主任科员、会见室主任科员(暂缓套改)。2021年6月10日被降为二级警员。经查, 张运道在2015年至2019年担任省三江监狱一监区监区长期间,在监区私设“小金库”,金额共计27.3万元人民币,用于监区民警聚餐及个人使用。向长期收购监区废品的收购站老板王某借款3万元未还;先后5次收受老板王某好处费共计2.4万元、1次宴请,违规批准罪犯曾某在狱内使用电话多次与外界联系,致使罪犯曾某利用特殊岗位之便,骗取狱外罪犯家属现金十余万元,给监管工作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张运道身为监狱人民警察,纪法意识淡薄,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1年6月10日经海南省三江监狱党委研究决定,对张运道予以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警员)。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106/t20210615_2994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