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谭付国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邵阳市)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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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242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谭付国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
谭付国:
你单位于2021年6月3日通过邵阳市司法局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经邵阳市司法局核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上缴本机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5日
抄送:邵阳市司法局,邵阳市中兴司法鉴定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5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6/t20210616_19529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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