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3006号提案的答复
郭汉文委员:
《关于及时松绑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建议》(第20213006号)收悉,由我厅会同省人社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省律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福建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司职改〔2003〕2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司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近年来,我厅在组织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中,广泛吸取了业内专家学者、律协的建议,逐步推动了学术成果、诚信档案管理等对应标准,不把学历、资历、论文作为唯一标准,综合考量参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履职能力等主要因素,积极探索更加科学的评价体系。
根据您的提案,我厅会同省人社厅进行了认真研讨,对于及时完善实施意见、合理设置评审条件等建议表示认同,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吸纳改进。我省现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因制定时间较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此,2019年我厅与省人社厅已着手开展修订准备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了解到人社部、司法部拟于今年下发律师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确保新起草的文件能够更加契合律师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思路,待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厅将会同人社厅继续推动律师系列职称政策修订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措施,分类分层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业绩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案例分析、公共服务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的评价权重指标,促进律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符合职业特点和需求,更加注重职业水平和履职情况,更加体现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律师职称评审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徐麟皓
联系电话:0591-83770259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7/t20210701_56388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