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四项举措”宣传《社区矫正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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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宣传好《社区矫正法》,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发展,今年以来,黔东南州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四种举措”宣传《社区矫正法》,有效提高了社会知晓度、社会力量参与度。
一是重点对象“集中学”。紧盯重点对象,借助集中学习、集中点名的时机,通过系统宣讲、个别点评、快问快答等方式,对《社区矫正法》进行宣讲,并针对个别有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上门宣教,实现覆盖范围最大化。
二是借力网络“线上学”。针对当地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出行不便、时间安排不统一的情况,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作为,依托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制作有关《社区矫正法》的宣传栏目、小链接等,转发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微信群、朋友圈扩散宣传范围,通过网络宣传的形式将《社区矫正法》推送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家庭,通过便捷的方式提高了《社区矫正法》的知晓度。
三是部门联动“广泛学”。将《社区矫正法》融入节点普法以“摆摊设点”的方式,深入社区、学校、集市、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播放法治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禁毒宣传月、《社区矫正法》宣传月集中宣传《社区矫正法》,进一步扩大了宣传学习的覆盖面。
四是固定场所“长期学”。结合本地特色,通过法治广场、商业街等重点地点,积极打造具有特色的学习方式,持续推动《社区矫正法》长期宣传学习。从江县在超市、银行、医院、车站等LED显示屏推送《社区矫正法》宣传标语,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成效。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ywgz_97/sqjz/202106/t20210630_68874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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