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拟命名“甘肃省‘枫桥式’ 司法所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员” 公示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创建和培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其考评标准,按照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经县(市、区)司法局推荐、市(州)司法局审核、省司法厅复核验收后,省司法厅党委2021年7月2日会议研究,拟命名兰州市西固区司法局陈坪司法所等14个司法所为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8个人民调解组织为“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郭德唐等18名人民调解员为“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员”。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不符合命名条件等方面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一、 公示对象
(一)拟命名“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14个)
西固区司法局陈坪司法所
嘉峪关市司法局朝阳司法所
甘州区司法局乌江司法所
肃州区司法局西洞司法所
永昌县司法局六坝司法所
天祝县司法局华藏寺司法所
渭源县司法局清源司法所
白银区司法局强湾司法所
徽县司法局银杏树司法所
武山县司法局山丹司法所
庄浪县司法局良邑司法所
合水县司法局段家集司法所
临夏市司法局东区司法所
迭部县司法局腊子口司法所
(二)拟命名“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18个)
城关区张掖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榆中县甘草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嘉峪关市钢城街道紫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嘉峪关市雄关街道祁连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临泽县沙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肃州区西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金川区新华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古浪县大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陇西县权家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临洮县八里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靖远县刘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成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秦州区东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崆峒区花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镇原县三岔镇高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积石山县大河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合作市当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兰州新区秦川镇炮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拟命名“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员”(18个)
郭德唐 红古区海石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杨 鹏 皋兰县黑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田海霞(女)嘉峪关市钢城街道紫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何寿华 民乐县民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潘 虹(女)敦煌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李生明 瓜州县布隆吉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王丽辉(女)金川区新华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马有信 古浪县工商联土门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刘 贵 古浪县大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龚晓慧(女)安定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盛勇群 会宁县郭城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孟干迭(藏)武都区坪垭藏族乡鹿连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黄丽霞(女)清水县黄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马建明 华亭市西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王圣晅 西峰区安定路街道专属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杜川元 华池县南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拜文焕(回)临夏市红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贡去东知(藏)夏河县吉仓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2:00,14:30—18:0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甘肃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举报电话:0931-8960880(传真)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1号楼
邮政编码:730030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8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