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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保障 “老有所养”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省将通过立法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7月2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对社会公布,目前正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达到1146.7万人和916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分别达到18.79%和15.01%,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养老服务发展任务艰巨。随着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养老服务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如政府、社会、家庭在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中责任需要进一步明晰;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能力需要提升;养老服务发展的扶持保障措施有待细化等,需要立法予以规范引导。

  《条例》草案共10章71条,分别从居家社区、机构、医养康养结合和智慧养老服务等方面作出重点规定。在熟悉的环境里安享晚年,是很多老年人的心愿,居家社区养老就成了首选。《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引导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居住区附近闲置的场所和设施,提供嵌入式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服务资源和服务队伍向居家社区延伸,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放所属餐饮、文娱等场所,提供共享型养老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用养老服务站(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村党群活动中心等场所,提供互助性养老服务;鼓励家政服务、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等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便捷化养老服务;支持家庭发挥养老服务功能,通过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等,提供个性化服务。

  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离不开财政支持。《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经费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资金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此外,关于子女陪护问题,《条例》草案也作出明确:老年人在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独生子女的陪护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qmyfzs/55830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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