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启航!
8月4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自8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至市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等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和区(县)两级人民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行政复议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可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规范政府行政权力运行。
据介绍,此次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把原先分散配置在各个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改变了行政复议过去繁琐的管辖模式,实现“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群众更容易找准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更加方便,并避免了原先不同部门办案标准不同、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同时,通过改革,将逐步强化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倒逼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有效促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我市行政复议权交由区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市司法局解读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本月起,我市开始全面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定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那么,此次改革有何亮点?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有何影响?8月4日,重庆日报记者采访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
首先,改革整合了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改变了行政复议过去繁琐的管辖模式,更有利于人民群众找到行政复议机关。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改革要求,我市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至市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使,并实行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通过改革,全市的行政复议机关由375个减少到了42个。
其次,实现全市二级同步改革,全面公开了申请行政复议的邮寄地址和咨询电话。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区县(自治县)同步推进改革。市司法局通过官网、官微和重庆日报发布了《关于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明确了市和区县两级同步实施的时间为2021年8月1日。同时,统一公布了整合职责后42个行政复议机关的邮寄地址和咨询电话,更加方便当事人。
第三,加强了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的要求。今后,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将探索建立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制度。
第四,我市推出了改革过渡期举措。为确保行政复议权稳妥集中,根据职能调整和工作需要,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均可从部门抽调人员到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支持工作,直到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同时,与市财政、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协商,增加行政复议经费预算,落实办案场所设置、设施设备、车辆配备和行政复议助审员配备,确保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该负责人表示,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需要。
通过此次改革,能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一是提高了便民服务效率。改革后,行政复议案件由政府统一受理、审理和决定,当事人只需要向一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方便当事人更快找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主体。
二是统一案件裁判尺度。避免了原先不同部门办案标准不同、尺度不一、行政复议权威性不高问题,有利于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三是提高办案质量。改革后,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办理,有利于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的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有效解决原先各部门行政复议人员承担多项工作造成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的状况。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sy_243/bmdt/202108/t20210805_9543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