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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复核工作启动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日前,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对我省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

  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对象是经司法部、民政部2019年度复核合格保留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及今年被命名的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县级司法局、民政局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严格根据建设指导标准,逐一对照,形成自查报告,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把关后,书面报送设区的市司法局、民政局。设区的市司法局、民政局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负责开展实地检查,实地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10%,并提出保留、撤销、注销建议名单公示7天,将有关情况上报司法部。

  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对象是经省司法厅、省民政厅2019年度复核合格保留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及今年被命名的第八批“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各设区的市司法局、民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实地核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5%。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初核意见进行复核,视情进行抽查,按程序公布复核结果。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把复核工作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责任明确,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扰民,不增加基层群众负担。对在初核或复核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将作出处理并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核减相关分值。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pfxc/55836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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