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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7月29日,《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创新和建设发展的综合性法规。该条例聚焦将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功能定位,重点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高质量发展、改革与开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等8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标志着法治雄安建设开启了新篇章。

  《河北雄安新区条例》围绕构建雄安标准体系,创造雄安质量,明确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的法律地位,着力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这也是立法的重点和亮点。其中,明确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参照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行使国家和省赋予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产业准入制度、承接重点、产业空间布局、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供应政策、税收政策改革、税费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对外开放、国际贸易等方面进行了系列制度安排;明确要求塑造中华风范、淀泊风光、创新风尚的城市风貌,建设全球领先的智慧城市;明确要求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碳达峰碳中和进程;要求引入优质公共服务资源,高标准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雄安新区应当加强区域交流合作,促进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周边地区合理分工,辐射带动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打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推进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应当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法治保障制度体系,推进法治雄安和廉洁雄安建设。

  责任编辑:赵文强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1/08/16/0301094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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