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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第二批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持续深化我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第二批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告。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发生变化,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或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等信息变更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变
更信息提交省司法厅,经省司法厅确认后予以更新。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8/t20210827_56764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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