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谭志坚等11人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416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谭志坚等11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谭志坚等11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公司)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11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25日
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11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谭志坚14313201860068819 冷水江市司法局
王星星14301201861075535 长沙市园林局
梁瑞梅14304201861051600 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王 霖14307201860050244 常德汉寿县国土资源局
付 智14306200460084968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志强14301200670172114 涟钢公司律师事务部
廖月鹏14301201860105971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徐 杰 14301201860030451 长沙市雨花区卫生计
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陈 锚 14303201860020415 中共湘潭市委巡察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肖 光14312201860019314 芷江侗族自治县罗旧镇人民政府
肖开银14312201860019264 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25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8/t20210826_20400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