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合伙协议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8/t20210826_20400221.html
湘司许〔2021〕39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
变更章程、合伙协议的决定
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变更章程、合伙协议。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25日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25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8/t20210826_20400221.html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