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周美姗等5人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430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周美姗等5人
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周美姗等5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公司)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5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3日
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5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周美姗 14306199561304284 汨罗市司法局
周锶捷 14307201861084309 汉寿县司法局
周 礼 14331202060203808 花垣县公安局
贺湘君 14301201071773139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唐 淼 14301202171334692 上海夯石商贸有限公司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3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9/t20210906_20530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