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陈文骏等3人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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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45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陈文骏等3人
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陈文骏等3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3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4日
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3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执业机构
陈文骏 14301201210319635 湖南思想律师事务所
吴家仪 14302202111344591 湖南东盛律师事务所
白艳梅 14313202111296511湖南淡远(娄底)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4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9/t20210916_20588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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