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罗读读等7人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472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罗读读等7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罗读读等7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7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3日
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7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罗读读 14309201961127769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邓水利 14309202060220755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贺国伟 14313201860068836 新化县卫生健康局
陈海建 14310201860035050 郴州安仁县法制办
田安定 14312201860030545 中共怀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李昌频 14331201860091544 湘西州花垣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
贾文敏 14331201861083604 花垣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3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9/t20210926_20656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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