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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律师协会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省律师协会为广东省司法厅联系的社会组织,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社会组织不进行分类,使用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主要任务为:依法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律师遵守执业纪律情况;指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总结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律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等。

  二、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35周岁以下;

  8.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5日17: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系统初步审核。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不设定人工审核。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gd.gov.cn)或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gd.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不能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证明材料。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综合研判,在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再行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核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注意关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报名信息系统中上传虚假照片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组织。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考生报考时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学习、工作经历。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359632

  监督投诉电话:020-86359764

  

  附件:

  1.广东省律师协会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gov_gk/tzgg/content/post_3537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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