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22年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计划建议项目的函
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科学编制2022年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项目计划,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促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有序开展,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制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请各部门报送2022年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计划建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立、改、废、释并举,高质量推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
二、项目选取
立法建议项目要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亟需立法解决的问题,突出我省地方特色,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原则上从《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中选择。省政府规章计划的正式规章项目,原则上从《202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预备审议项目中选择;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我省实际报送预备审议项目。
1.立法建议项目要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确保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做到可操作、真管用。要区分轻重缓急,把重要紧迫、成熟度高的项目作为正式项目,推进2022年顺利完成;其他项目建议作为预备审议项目。
2.省政府规章计划建议项目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重点建议案和省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涉及的项目,以及改革、发展、稳定亟需的其他项目,兼顾2021年规章清理工作中需要全面修订的项目。
3.下列情形不列入立法计划建议项目:一是相关领域正在进行改革、体制机制尚未到位,暂不具备立法条件的;二是法律、法规及我省地方性法规正在制定或者修改,近期可能出台相关规定的;三是我省已出台相关文件并可继续执行,不需进行实质修改的。
三、报送要求
1.填写《2022年地方性法规计划建议项目报送表》《2022年省政府规章计划建议项目报送表》(模板见于附件,电子版可在省司法厅网站下载)。按要求写明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重点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起草工作情况或工作计划等内容。
2.法规规章建议项目的草案文本、立项报告、国家及外省相关立法情况说明。立项报告主要说明建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主要法律依据及提请审议的时间等内容。拟修改的建议项目还应说明修改的形式和范围,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表,对修改的条文进行详细说明并列明依据。
请各部门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与《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省政府规章预备项目和调研论证项目工作的通知》(晋司函〔2021〕111号)有关要求相结合,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立法建议项目报送和后续相关工作。以上材料由本部门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并请主要领导签批,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3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省司法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sftlfyc@126.com。只报送项目名称而没有规章草案文本等相关资料或逾期未报送的,将不列入立法项目计划。
联系人:周绍英6922102 白云蔚 6922103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tzgg/202110/t20211011_940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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