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云天(岳阳)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 [2021] 50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云天(岳阳)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岳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云天(岳阳)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为黄艳艳、田晓红、余颖子,负责人为黄艳艳,设立资产30万元,住所为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板桥律师楼西栋二楼,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岳阳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8日
抄送:厅律师工作处、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岳阳市司法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岳阳市律师协会。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8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10/t20211009_20737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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