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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位应试人员:

  根据司法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和西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防疫规定,现将参加法考防疫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及防护

  (一)应试人员应于10月8日至16日、11月16日至2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签订《考试防疫承诺书》并打印客观题、主观题准考证。

  (二)根据《西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关于“出入公共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的要求,应试人员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入考点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在我区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请用微信关注“藏易通健康码”小程序,以备使用。

  (四)应试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或手机APP查询均可),鼓励应试人员在考前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形成免疫屏障,共同维护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

  (五)请应试人员积极履行防疫个人责任。中高风险地区入(返)藏应试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黄码的应试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满足防疫规定条件的,进行改码操作,确保考前健康码状态为“绿码”。

  二、严格落实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每场考试前,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发烧、干咳、乏力、咳痰、气短、肌肉痛或关节痛、咽喉痛、头痛、寒颤、恶心或呕吐、鼻塞、腹泻、咳血、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核验“藏易通健康码”,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本人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

  (二)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以及我区防疫指挥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明确需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的重点地区来(返)藏应试人员,要及时向考区司法局报告,按规定接受居家或集中隔离,解除隔离到达考点的,除满足“绿码通行”条件外,还须提供解除隔离核酸双采双检阴性结果。

  (三)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试人员,要及时向考区司法局报告,按规定接受集中(居家)隔离,解除隔离到达考点的,除满足“绿码通行”条件外,还须提供解除隔离核酸双采双检阴性结果。

  (四)应试人员到达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37.3℃),安排至留观室(棚)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对考前两次测量仍不正常的,由考点防疫专业人员研判和评估后,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参考,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认定不具备参考条件、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报医疗或疾控机构处理。

  (五)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由考点防疫专业人员研判和评估后,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参考,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认定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进行医疗救治。

  三、其他事宜

  (一)在核验证件、测量体温、入场和离场等环节,应试人员要按照考务人员的安排,依次、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二)应试人员隐瞒行程、隐瞒病情、谎报瞒报漏报健康情况,以及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四)除上述要求外,请应试人员持续关注并遵守考试实施期间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届时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如发生调整和变化,须按最新规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请考生密切关注西藏自治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咨询电话:

  自治区司法厅:0891-6501518

  拉萨市司法局:0891-6337825 6360605

  日喀则市司法局 0892-8824337

  山南市司法局 0893-7821814

  林芝市司法局 0894-5822751

  昌都市司法局 0895-4824214

  那曲市司法局 0896-3820111

  阿里地区司法处0897-2901030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gsgg/202110/t20211011_264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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