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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关于做好在分所执业的律师加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关于做好在分所执业的律师加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司办〔2021〕2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审批工作,现决定废止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在分所执业的律师加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4〕334号)。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gov_gk/tzgg/content/post_3579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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