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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通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提高“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的质量,根据《“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决定定期通报公众号的新闻工作情况。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立“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一)省司法厅新媒体运营团队定期对全省司法行政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公众号新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各单位(处室)在“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刊发稿件的数量,每刊发一篇计1分。
(三)各单位(处室)的稿件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网、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法制网、中央政法委相关媒体(长安剑、中国长安网)、司法部相关媒体(司法部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司法部官方网站)等中央级媒体刊发的,每刊发一篇计3分;在福建日报、福建新闻联播、中国福建、新福建、学习强国(福建学习平台)、清朗天空、福建法治报、福建长安网、海峡法治在线等省级媒体刊发的,每刊发一篇计2分。该项工作由各单位(处室)于每季度自行申报。(见附件1)
(四)各单位(处室)在“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刊发的稿件,被司法部、省政府等上级单位通报错误的,每次通报扣5分。
二、建立完善“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新闻宣传工作绩效考评制度
(一)“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新闻宣传工作情况作为各单位(处室)当年度绩效考评依据。
(二)每年对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通报表扬。
(三)每年开展重大宣传活动及年度优秀新闻作品评选。
(四)组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信公众号宣传矩阵,协力发声,将宣传效益最大化。
三、建立完善“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新闻宣传工作调度座谈会和新闻宣传工作培训制度
(一)每年不定期召开“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新闻宣传工作调度座谈会,通报、研究相关情况。
(二)每年召开全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总结全年新闻宣传工作,通报各单位(处室)新闻宣传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新闻宣传工作任务。
四、建立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通讯员队伍
各单位(处室)指派一名从事新闻宣传的同志为通讯员,负责日常新闻报送、响应省厅组稿或活动要求。省司法厅新媒体运营团队建立工作群,统一指导通讯员队伍。通讯员将纳入每年省司法厅组织的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的参加对象,并结合参与全省全系统新闻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先评优。
请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厅直各单位报送一名新闻工作负责人、一名新闻通讯员,厅机关各处室报送一名新闻通讯员,于9月8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联系人:吴丹电话:0591-83762125(见附件2)

附件:1.上级媒体刊发新闻稿件汇总表
2.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通讯员报送表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9/t20210916_56902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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