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张志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株洲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555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张志勇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

   

  张志勇:

  你于2011年5月24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机构:株洲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执业证号:430305006080)。现因你申请注销执业登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上缴本机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9日

   

   

   

   

   

   

   

   

   

   

   

   

   

   

   

   

   

   

  抄送:株洲市司法局,株洲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11/t20211109_210270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