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1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及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遵照执行。
一、考前进行核酸检测
1、考生应提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采样时间须为11月19日9时后,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证明(纸质版)的,不得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为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采样检测,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接种新冠疫苗
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针接种。
三、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考生应于考前14天(11月7日)起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或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完成“每日健康打卡”,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区司法局报告,并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至少间隔24小时)和其他传染病后方可参考。
四、签订健康承诺书
考生须在11月16日—11月20日期间,登录司法部报名系统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五、做好疾病预防
考前应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以免健康数据异常影响正常参考。考前需在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就餐、住宿的考生,应注意选择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做好自身防护。
六、做好个人防护
出行赴考点时,应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纸巾、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进入考点后除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其他时间(包括考试时)均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遵守防疫要求
考生应提前至少60分钟以上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由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接受体温检测;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无异常、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后方可正常进入考点。
到达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37.3℃),安排至留观室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考前经两次测量,体温仍不正常的,由所在考点防疫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研判和评估,如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并后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
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由所在考点防疫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研判和评估,如认定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并后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
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
八、不得参加考试的具体情形
1、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2、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3、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4、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5、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6、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7、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九、严惩瞒报行为
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
有关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考生应当随时关注所在考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考区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照考区防疫防控工作规定。
贵州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111/t20211112_71645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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