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简单公证事项“全豫通办”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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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公证资源均衡配置,提升公证服务便捷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近日,省司法厅印发专门通知,对我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针对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事务),实行“全豫通办”,群众可在省内的任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业务。继承、提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合同(协议)、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现场监督(拍卖、招标、开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章程、认领亲子、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等民生类公证服务事项,以及重大财产处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程序要求高的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仍为省辖市辖区。
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仍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负责受理。对于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公证等实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不受执业区域的限制。涉外公证业务须由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条件的公证机构办理。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1/12-03/2358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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