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共揭阳市榕城区委林春霖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公开质问榕城分局为何对村书记私拆不予立案?
尊敬的林春霖书记:
您好,我是揭阳市荣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黄伟东。今以公开信的形式向您反映揭阳市榕城区山东围村刘炯东书记等人故意毁坏公司厂房、围墙、设施设备,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不予立案,造成公司损失无法追要。
一、合规企业遭遇村支书强拆经过
我公司厂房位于揭阳市榕城区东阳街道办事处山东围社区,该厂房原于1998年由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确定以物抵债给广东发展银行揭阳办事处,后来,该厂房历经几次转让,由本人2009年购买所得,作为揭阳市荣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该厂房场地是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法律文书处置的,产权合法,且至今在山东围社区至少已存在二十多年。
2019年12月13日,刘炯东(山东围村书记)告知本人,村要水改,你公司认捐60万元,同时说我公司的厂房所在区域超过红线3亩,西面围墙属于违规建造,占用巷通道3米(有录音等证据)。
为了证明我司厂房及围墙并不存在违法占道的情况,我公司委托市国土测绘队测量,结果显示红线图内15.08亩,包括围墙在内也才19.78亩,而公司宗地面积是20亩,测绘结果显示:公司围墙在用地红线图内,公司厂房场地实际占有土地远少于宗地记载面积。随后,本人将测绘结果拿到山东围社区委会,但刘炯东多次避而不见,直到我第四次登门才碰到黄乐鹏(山东围社区委员),黄乐鹏才接过递交的测绘报告。我公司以为已经提交了厂房围墙合法占有的证明,应该就不会再遭遇强拆结果。
2020年4月18日,山东围村向我公司发出《违章拆除通知书》,通知称:山东围村已通知我厂围墙占用巷道部分自行拆除,但至今尚未拆除,要求我厂于2020年4月20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山东围村委会将组织拆除(有书证及照片等)。接到该份通知书后,我再次带齐土地相关合法手续包括《情况说明告知函》、征地批文、征地协议书、宗地红线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山东围村委会。以证明本宗地在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五日经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具有合法产权的事实。但社区委员黄乐鹏在早已收到及再次收到我司提供的权属证明后仍旧睁眼说瞎话称“厂围墙就是占用巷道”。当我司要求提供占用巷道的依据时,黄乐鹏等人还称本村没有义务提供,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一口咬定我司厂房违建。
随后,本人还托朋友赖建伟、黄少池去刘炯东家里协商,刘炯东说‘原村安排荣德厂水改捐款60万元,荣德厂现委托你来协商,给你个面子那就安排20万元就好,但围墙照样拆掉拆入3米’(有证人证言和在街道办事处调查过程中的笔录等)。
2020年4月27日,本人将此事向榕城区三清三拆办公室递交信访举报材料,三天后东阳街道办事处委托国土测绘队来测量,东阳街道办事处得到测量结果后并没有将测量结果告知我司,同时也没有制止山东围社不要强拆,还隐瞒事实真相,导致到这次非法强拆事件的发生。2020年6月23日,我司又再次委托市国土测绘队再次重新出测量,测量结果显示:红线图内15.08亩,包括路面也才19.78亩。我司厂房占地面积仍旧是在合法范围内。
2020年初疫情影响,前半年基本没有生意做,苦苦经营,在下半年社会经济开始复苏时,准备着手复工复产,为了更好的发展,特向邮政银行贷款200万购买先进设备和开发设计新产品。然而,2020年9月26日早上8点多钟,刘炯东书记和委员黄乐鹏带一群人非法强行进入我厂,并且对我厂围墙进行违法强制拆迁,现场厂房被毁情况十分严重:被毁坏围墙长达92米,新购买的机器和模具被埋废墟中,员工宿舍成危房。我司马上报警,警察到场后曾两次阻止刘炯东等人的这种非法行为,而刘炯东毫不理会且扬言“有事他负责,继续拆”(整个过程有东阳派出所的出警回执及录像为证)。在警察制止无果的情况下,当天上午10点的时候我司赶紧送了一份关于厂房的权属资料到东阳办事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收到后,我司问:“现在山东围村书记、主任等人现在在对我厂围墙实施违法强制拆迁,能否先阻止?”得到的回复竟是:“今天是休息日,领导要明天才上班,明天我再向上级领导反映。”结果,我司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辛苦搭建的合法建筑就这样被“土皇帝”一声令下强拆。
另外,据了解到与我司厂房围墙一墙之隔的建筑物才是真正的违法建筑,而该处建筑却因为属于刘炯东亲属(其老婆的叔叔)而得以“保留”下来,且在违法拆除我公司厂房围墙现场时还刻意交代切勿损害旁边其亲属的建筑。真正属于违建建筑得以保留,而拥有合法手续的厂房围墙却惨遭“毒手”。
二、榕城分局在检察院干预下才立案调查
自2020年9月27日开始,我公司向榕城区三清三拆办公室、东阳办事处、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揭阳市信访办、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12345市民热线都进行了反映。
2020年12月10日,我司在多次向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区分局报案无果的情况下,向揭阳市检察院提交了申诉控告书,请求检察院监督对本案进行监督,检察院责令榕城公安分局对此进行立案侦查。
三、公开质问榕城分局:为何既不立案又不移送?
2021年1月18日,我司等到的却是揭阳市榕城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在此我想公开质问榕城分局如下:
1、《不予立案通知书》载明:山东围村委为没有犯罪事实,这一结论是怎样得出的?我司向主办人员询问,如此清晰的犯罪行为还叫没有犯罪事实,得到的答复却是我们调查认为没有就是没有。
2021年2月17日,我司再次收到一份没有盖公章、没有日期的由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发出的信访事项告知书,告知本案不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损害的事实没有找到责任人,也没有说明村集体(党委)的受托是行政行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单位犯罪?被侵害的事实是清楚的!被侵害的行为人也是清楚的!然而公安机关对事实清楚的财产被侵害事实,做出的草率不予立案决定是不作为?还是其他原因?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请问贵单位为何不移送?
四、公开质问榕城区山东围社区拆违情况联合调查组:违法事实难用“误拆”搪塞!
榕城区山东围社区拆违情况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为“我司的围墙区域属于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围墙被拆,属于‘误拆’,相关人员已经积极向公司进行赔礼道歉并商谈赔偿事宜”。
这样的调查结果明显违背事实!
刘炯东、黄乐鹏等人的行为属于利用其干部身份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明知不可拆而恶意强拆。其主观犯罪故意如此明显却被调查组一句“误拆”给搪塞了。而至今,我司也并没有接到有关人员就本案“误拆”一事的一句赔礼道歉,更别说赔偿了(上述事实,有澎湃新闻的调查结论和网上的报道,已做了相关时间戳取证)。
本次强拆案件,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财产损失,刘炯东等人利用村干部身份,以社区水改工程建设需要为由,行敲诈勒索,中饱私囊之实,其行为与村匪村霸无异。从确保公平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公安机关应当对调查结论、不予立案进行回炉检视,对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进行解释答复,彻底消除萦绕在公众头上的疑云,以此来彰显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威严。恳请各位领导为我们老百姓申冤除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13531979108
黄伟东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