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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推动和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得到全面实施,推动和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得到充分贯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构建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河北省固安县彭村乡方城村文化广场热闹非凡,人们从四面八方赶来观看普法汇演。

  “这个‘农家法事’快板书真不错!让大家知道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生活中的矛盾。”61岁的高树怀老人说。“宪法宣传周”期间,河北省固安县依托法治广场、法治教育基地,通过普法汇演、乡村“大喇叭”等形式开展宪法宣传,让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召开的“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发言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当家作主,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与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要原则,构建了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这些都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系统有效的制度载体和运行机制。”沈春耀说。

  通过法定途径在人大工作全过程体现人民民主权利

  今年10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令人关注的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被写入草案。

  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施行30多年的全国人大组织法首次作出修改,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从制度和实际运行上确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据悉,监督法也将进行修改,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措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一系列与人大制度息息相关的基础性法律密集驶入“修法”轨道,意味着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将拥有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并推动实施一系列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法律制度,使人民民主权利能够通过法定途径、渠道、方式、程序,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落实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高效运行更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委就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这是昆山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实际、服务国家立法与地方治理的又一生动实践和制度成果。

  自2020年8月挂牌以来,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参与27部法律草案立法征询任务,10000多人次参与征求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企事业单位、网民等参与国家立法的热情日益高涨,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

  这是立法机关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倾听人民声音、凝聚人民智慧的生动写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共有202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有约110万人次提出307万条意见建议,许多重要意见得到采纳。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为了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依靠人民。

  从立法项目立项到法律草案审议,从草案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到备案审查,从立法公开到法治宣传教育……可以看到,我国立法工作全部流程、每个环节都在努力反映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贯彻和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发挥和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

  “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首要任务就是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指出,只有通过制度和法律,才能把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全过程”明晰化、程序化,确保人民始终成为公共决策的主体。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hydt/523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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