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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禁毒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2月30日,省禁毒委员会举行《河南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禁毒委、省司法厅等部门相关领导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重要内容和如何贯彻实施等相关情况,并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提出一系列禁毒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省各级禁毒部门坚持打防并举,部门社会共治,禁毒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定职责,我省制定并出台了《条例》。

  2.框架结构

  《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共设7章52条,分为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务、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部分。

  3.创新举措

  《条例》在遵循上位法的同时,结合河南禁毒工作实际作出了一些创新。如《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该条正式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禁毒委、禁毒办的法律地位,为实体化运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再如,《条例》第40条第2款规定:“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评比表彰活动。”该条系我省在取得省文明办、平安办的大力支持后,将国家关于重点整治的一票否决政策直接上升为法律,执行力度得以空前加大。

  4.实施意义

  省禁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我省禁毒法制体系建设的空白。省禁毒委要求,全省各禁毒部门要带头学好《条例》,领会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要求,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使相关执法人员都能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1/12-31/2374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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