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制在线 >正文

江西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宣判

时间:2019-11-13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见习记者 周孝清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社区矫正对象邹某减刑案,裁定邹某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9个月。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施行以来江西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

  据了解,邹某为南昌某企业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认真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时汇报自己的情况,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表现良好。同时,邹某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完成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两项发明专利。经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并出具检察意见,均认为邹某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可予以减刑。并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南昌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邹某减刑案件的办理,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次生动实践,标志着江西省社区矫正奖惩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ywxx/sqjz/202201/t20220112_27889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