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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印发《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司法部于2021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并于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认真贯彻实施。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21-2025年)

  2021年12月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开创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二)“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三、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

  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三)均衡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

  (四)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五)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五、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

  (七)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优化升级

  (八)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

  (九)推进“智慧法律服务”

  (十)优化法律服务机构布局

  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十一)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十二)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十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七、保障司法公正

  (十四)健全完善律师辩护代理制度

  (十五)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十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十七)改革完善公证体制机制

  (十八)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使用衔接机制

  八、共建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十九)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

  (二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二)强化司法所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十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分析

  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二十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十六)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二十七)推动建设一流法律服务高地

  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

  (二十八)加强涉外法治教育引导

  (二十九)培育国际一流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法律人才

  (三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多元化、交流合作机制化

  十一、健全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三十一)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十二)推动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三十三)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实施保障

  (三十四)强化组织领导

  (三十五)加强经费保障

  (三十六)推进法律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

  (三十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三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开创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要举措和保障措施。

  “十三五”期间,司法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牵头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法律援助法颁布出台,律师参与公益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持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登记范围、程序规定、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加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建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山东、湖北等地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地方专门立法。

  截至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合计达到76.5万个,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88.5万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快速推进、深度融合,服务质量、效率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底,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点)57万个,60多万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设置2000多个座席,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中国法律服务网、各省级法网全面建成,线上服务功能日趋完备。“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0万件,司法鉴定业务1167万件,仲裁案件188万件,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4482万件,50万余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公证行业年服务量均超过1100万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办理各类法律事务80万件,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有效发挥。

  (二)“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国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防控疫情,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优质、便捷。同时,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不健全,政府权责边界不清,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城乡分布、地域分布差异明显,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基础设施等资源短缺问题突出。服务供给质量、效率和能力水平、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司法部和全系统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奋力谱写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新篇章。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为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坚持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追求,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坚持立足国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力可负担性和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法律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厘清政府权责边界,动员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增强服务总体供给能力水平。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全面覆盖,融合发展有力有效,服务能力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常需求。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服务能力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序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资源整合、有效融合,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推动法律援助法实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有效履行国家责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完善配套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

  ——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到2025年,全国执业律师达到75万名。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调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不断增强。律师队伍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扩大公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公证员队伍,到2025年达到2万名。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稳妥扩大数量规模。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均衡配置公证服务资源,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提高公证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增强公证工作能动性,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用。

  ——增强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持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制度。加强质量建设,创新认证认可、能力验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推动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优化服务资源布局,建设一批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

  ——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国际化水平。推进仲裁法修改,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仲裁制度体系。加强和规范仲裁机构登记管理,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支持面向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培育面向区域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努力将我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成立中国仲裁协会,建立健全行政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工作体制。

  ——深化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整合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在市县两级建立综合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研究推动调解立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相关法律制度。加强调解协会建设,拓展协会职能作用。研发推广全国智能移动调解系统。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59/202201/94db4d5d-ec06-4e64-8648-d83eacb76b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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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预期值

  指标性质

  1

  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成率(%)

  100%

  约束性

  2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总体实现7*24小时服务(%)

  100%

  约束性

  3

  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率(%)

  100%

  约束性

  4

  乡村“法律明白人”配备率(%)

  ≥95%

  预期性

  5

  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及率(%)

  95%

  预期性

  6

  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家)

  500

  预期性

  7

  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数量(家)

  20

  预期性

  8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人)

  5.3

  预期性

  9

  全国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

  100%

  预期性

  10

  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

  100%

  约束性

  11

  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率(%)

  100%

  约束性

  12

  每十万人提供法律援助量(件)

  110

  预期性

  13

  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率(%)

  100%

  预期性

  14

  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100%

  预期性

  15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或法律帮助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6

  每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人)

  1.5

  预期性

  17

  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家)

  100

  预期性

  18

  面向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数量(个)

  6

  预期性

  19

  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数量(家)

  10

  预期性

  20

  成立中国仲裁协会


  约束性

  21

  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

  100%

  约束性

  22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达标率(%)

  80%

  预期性

  23

  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占人民调解员总数比例(%)

  15%

  预期性

  24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数量(家)

  10

  预期性

  25

  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参训率(%)

  100%

  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