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调整葫芦岛市现场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方式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要求,经省司法厅研究,并报请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同意,现对葫芦岛市原定于2月16日至18日进行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资格申请现场受理审核工作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原网上填报在葫芦岛市现场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身份证、毕业证等申请材料,再由葫芦岛市司法局、省司法厅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预审核。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待条件符合时,再组织申请人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进行核验。
2.申请人应于2022年2月21日至3月6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照片或相应的图片(上传图片大小为300KB至1M,格式为jpg)。
3.居民身份证为正反两面合成在一页。
4.系统页面上有“*”标识为必传项。非必传项,根据需要选择性上传,如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毕业证为2002年以前取得、部队院校学历或在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同时上传学历认证报告。
5.其他未尽事宜,请按辽宁省司法厅2022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工作的公告》执行或电话咨询:
葫芦岛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电话:0429-3128003
辽宁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电话:024-31966877
附件:1.上传身份证图片示例
2.上传毕业证图片示例
3.上传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图片示例
辽宁省司法厅
2022年2月15日
附件1:上传身份证图片示例
附件2:上传毕业证图片示例
附件3:上传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图片示例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zwgk/gg/202202/t20220215_4504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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